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綜合布線系統(二)
21.5設備間及電信間
21.5.1設備間宜設置在建筑物首層及以上或地下一層(當地下為多層時),并考慮主干纜線的傳輸距離與數量。
21.5.2設備間內應有足夠的設備安裝空間,其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0m2,設備間的寬度不宜小于2..5m。設備問的面積宜符合下列規定:
1當系統信息點少于6000個(語音、數據點各一半)時為10m2;
2當系統信息點大于6000個時,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每增加1000個信息點,宜增加2 m2;
3上列兩款中設備間面積均不包括程控用戶交換機、計算機網絡等設備所需的面積。
21.5.3電信問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5m2,電信間的數目,應按所服務的樓層范圍來考慮。如果配線電纜長度都在90m范圍以內時,宜設置一個電信間。當超出這一范圍時,宜設兩個或多個電信間。當每層的信息數較少,配線電纜長度不大于90m的情況下,宜幾個樓層合設一個電信問。
21.5.4設備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架或機柜前面的凈空不應小于800mm,后面的凈空不應小于600mm;
2壁掛式配線設備底部離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00mm。
21.5.5設備間、電信間和進線間應進行等電位聯結。
21.5.6設備間及電信間的設計除符合本節規定外,尚應符合本規范第23章的有關規定。
21.6工作區設備
21.6.1工作區信息插座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在地面上的信息插座,應采用防水和抗壓的接線盒;
2安裝在墻面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和多用戶信息插座盒體的底部離地面的高度宜為0.3m;
3安裝在墻面或柱子上的集合點配線箱體,底部離地面高度宜為1.0~1.5m。
21.6.2每一個工作區至少應配置1個220V、10A帶保護接地的單相交流電源插座。
21.7纜線選擇和敷設
21.7.1綜合布線系統應根據環境條件選用相應的纜線和配線設備,并宜符合下列規定:
1當綜合布線區域內存在的電磁干擾場強低于3V/m時,宜采用非屏蔽纜線和非屏蔽配線設備;
2當綜合布線區域內存在的電磁干擾場強高于3V/m或用戶對電磁兼容性有較高要求時,宜采用光纖布線系統;
3當綜合布線路由上存在于擾源,且不能滿足最小凈距要求時,宜采用金屬導管或金屬線槽敷設纜線,也可采用屏蔽布線系統或光纖布線系統。
21.7.2當綜合布線采用屏蔽布線系統時,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值,單獨設置接地體時,不應大于4Ω。采用共用接地網時,不應大于lΩ;
2采用屏蔽布線系統時,各個布線鏈路的屏蔽層應保持連續性;
3屏蔽布線系統中所選用的信息插座、對絞電纜、連接器
件、跳線等所組成的布線鏈路應具有良好的屏蔽及導通特性;
4采用屏蔽布線系統時,屏蔽層的配線設備(FD或BD)端必須良好接地。用戶(終端設備)端視具體情況宜接地,兩端的接地應連接至同一接地網。若接地系統中存在兩個不同的接地網時,其接地電位差不應大于1V。
21.7.3綜合布線工程選用的電纜、光纜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程度、系統設備的重要性和纜線的敷設方式,選用相應阻燃等級的纜線。
21.7.4配線子系統,宜采用預埋暗導管或線槽敷設方式。
21.7.5干線子系統垂直通道宜采用電纜豎井方式,水平通道可選擇線槽敷設方式。當電纜豎井附近有大的電磁干擾源時,應采用封閉式金屬線槽保護。
21.7.6建筑群子系統宜采用地下管道敷設方式,并應預留備用管道。
21.7.7纜線敷設的最小彎曲半徑應符合表21.7.7的規定。
表21.7.7纜線敷設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纜線類型 |
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
4對非屏蔽電纜 |
5d |
2芯或4芯水平光纜 |
5d |
4對屏蔽電纜 |
8d |
大對數主干電纜、室外電纜 |
10d |
光纜、室外光纜 |
10d |
注:d為電纜外徑。
21.7.8地下管道、導管及線槽等布線方式的敷設要求和管徑與截面利用率,應符合本規范第20.7節的有關規定。
21.8電氣防護和接地
21.8.1綜合布線電纜與附近可能產生高電平電磁干擾的電動機、電力變壓器、射頻應用設備等電氣設備之間,應保持必要的間距,并符合下列規定:
1綜合布線電纜與電力電纜的間距應符合表21.8.1的要求;
表21.8.1綜合布線電纜與電力電纜的間距
類別 |
與綜合布線接近狀況 |
最小凈距(mm) |
380V電力電纜 <2kVA |
與纜線平行敷設 |
130 |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
70 |
|
雙方都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
10 |
|
380V電力電纜 2~5kVA |
與纜線平行敷設 |
300 |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
150 |
|
雙方都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
80 |
|
380V電力電纜 >5kVA |
與纜線平行敷設 |
600 |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
300 |
|
雙方都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
150 |
注:1當380V電力電纜≤2kVA,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且平行長度≤10m時,最小間距可以是10mm
2電話用戶存在振鈴電流時,不能與計算機網絡在同一根對絞電纜中一起使用;
3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系指兩根不同的線槽,也可在同一線槽中用金屬板隔開。
2綜合布線電纜、光纜及管線與其他管線的間距應符合本規范第20.7節的有關規定。
21.8.2當電纜從建筑物外面進入建筑物時,綜合布線系統線路的保護,應符合本規范第11.9節的規定。
21.8.3當纜線從建筑物外面進入建筑物時,電纜或光纜的金屬護套及保護鋼導管應接地。
21.8.4綜合布線的電纜采用金屬線槽或鋼導管敷設時,線槽或鋼導管應保持連續的電氣連接,鋼導管應接地,金屬線槽及其支架全長應不少于2處與接地干線相連。
21.8.5綜合布線系統的配線柜(架、箱)應采用適當截面的銅導線連接至就近的等電位接地裝置,也可采用豎井內接地銅排引至建筑物共用接地網。
條文說明
21綜合布線系統
21.1一般規定
21.1.2綜合布線系統采用開放式星形拓撲結構,該結構下的每個分支子系統都是相對獨立的單元,對每個分支單元系統改動都不影響其他子系統。只要改變節點連接就可使網絡在星形、總線形、環形等各種類型網絡間進行轉換。
21.1.3綜合布線系統中不同級別的系統支持不同的帶寬和網絡應用,綜合布線鏈路中選用的配線電纜、連接器件、跳線等性能和類別必須全部滿足該系統級別傳輸性能的要求,考慮終端設備的互換性,允許配線子系統選用的電纜和連接硬件的傳輸性能高于本系統級別。
21.1.4綜合布線系統作為建筑物的基礎設施,應滿足多家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通信和信息業務的要求。
2.1.2系統設計
2,1.2.1本規范參照國際標準《信息技術——用戶建筑綜合布線》ISO/IEC11801/2002—09,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的規定,將綜合布線的設計內容分為七個部分。
進線問一般是提供給多家電信業務經營者使用,通常設于地下一層。進線間主要作為室外電纜、光纜引入樓內的成端與分支及光纜的盤長空間位置。對于光纜至大樓(FTTB)、至用戶(FTTH)、至桌面(FTTO)的應用及容量日益增多,進線問就顯得尤為重要。由于許多商用建筑物地下一層環境條件已大大改善,也可安裝電纜、光纜的配線架設備及通信設施。在不具備單獨進線問或入樓電纜、光纜數量及人口設施較少時,建筑物也可以在入口處采用挖地溝或使用較小的空間完成纜線的成端與盤長,人口設施則可安裝在設備間,但宜單獨的設置場地,以便功能分區。
21.2.3工作區
第1款工作區是包括辦公室、機房、會議室、工作間等需要電話、計算機終端等設施的區域和相應設備的統稱。
第2款每一個工作區信息點數量的確定范圍比較大,從現有的工程情況分析,從設置1個至10個信息點的現象都存在。因為建筑物用戶性質不一樣,功能要求和實際需求不一樣,信息點數量不能僅按辦公樓的模式確定,尤其是對于專用建筑(如電信、金融、體育場館、博物館等)更應加強需求分析,作出合理的配置。
21.2.4配線子系統中電信間FD與電話交換配線及計算機網絡設備之間的連接方式應符合圖21-1和圖21-2的要求。電話交換配線的連接方式
圖21-1語音系統連接方式
2計算機網絡設備連接方式
1)經跳線連接;2)經設備纜線連接
圖21-2數據系統連接方式
21.2.5第2款點對點端接是最簡單、最直接的接合方法,大樓電信間的每根干線電纜直接從設備間延伸到指定的樓層和電信間。分支遞減端接是用一根大對數干線電纜來支持若干個電信間或若干樓層的通信容量,經過電纜接頭保護箱分出若干根小電纜,它們分別延伸到電信間,并端接于目的地的連接器件。
21.2.9綜合布線的各種配線設備,應用色標區分干線電纜、配線電纜或設備端接點,同時,還應用標記條標明端接區域、物理位置、編號、容量、規格等,以便維護人員在現場一目了然地加以識別。
21.3系統配置
21.3.12002年6月,TIA/EIA委員會正式發布六類布線標準。在TIA/EIA一568B.2—10標準中規定了6e類布線系統支持的傳輸帶寬為500MHz。
21.3.3本條文列出了ISOll801/2002—09版中對水平纜線與主干纜線之和的長度規定。為了使工程設計人員了解布線系統各部分纜線長度的關系及要求,特依據TIA/EIA568--B.1標準列出表21-1,供工程設計參考。
表21-1 綜合布線系統主干纜線長度限值
纜線類型 |
各線段長度限值(m) |
||
A |
B |
C |
|
100Ω對絞電纜 |
800 |
300 |
500 |
62.5μm多模光纜 |
2000 |
300 |
1700 |
纜線類型 |
A |
B |
C |
50μm多模光纜 |
2000 |
300 |
1700 |
單模光纜 |
3000 |
300 |
2700 |
注:1如B距離小于最大值時,C為對絞電纜的距離可相應增加,但A的總長度不能大于800m;
2表中100f1對絞電纜作為語音的傳輸介質;
3單模光纖的傳輸距離在主干鏈路時可達60km;
4對于電信業務經營者在主干鏈路中接入電信設施能滿足的傳輸距離不在本規定內;
5在總距離中可以包括人口設施至CD之間的纜線長度。
圖21-3綜合布線系統主干纜線組成
21.3.4綜合布線系統的信道、永久鏈路、CP鏈路的劃分,應符合圖21.3.4中的連接方式,通常信道是由90m水平纜線和10m的跳線和設備纜線及4個連接器件組成,而大多數F級的永久鏈路則由90m水平纜線和2個連接器件組成(不包括CP)。
21.3.5~21.3.8綜合布線系統在進行系統配置設計時,應充分考慮用戶近期與遠期的實際需要與發展,使之具有通用性和靈活性,盡量避免布線系統投入正常使用以后,較短的時間又要進行擴建與改建,造成資金浪費。一般來說,布線系統的水平配線應以遠期需要為主,垂直干線應以近期實用為主。
為了說明問題,以一個工程實例來進行設備與纜線的配置。
例如建筑物的某一層共設置了200個信息點,計算機網絡與電話各占50%,即各為100個信息點。
——語音部分
1FD水平配線模塊按連接100根4對的水平電纜配置;
2語音主干的總對數按水平電纜總對數的25%計,為100對線的需求;如考慮10%的備份線對,則語音主干電纜總對數為110對;
3FD干線側配線模塊可按大對數主干電纜Ii0對卡接端子容量配置。
——數據部分
IFD水平側配線模塊按連接100根4對的水平電纜配置。
2數據主干纜線;
1)最小量配置:以每個HUB/SW為24個端口計,100個數據信息點需設置5個HuB/sw;以每4個HUB/SW為一群(96個端口)設置1個主干端口,則需設2個主干端口;如主干纜線采用對絞電纜,每個主干端口需設4對線,則線對的總需求量為16對;如主干纜線采用光纜,每個主干光端口按2芯光纖考慮,則光纖的需求量為8芯;
2)最大量配置:同樣以每個HUB/SW為24端口計,100個數據信息點需設置5個HUB/SW;以每一個HUB/SW(94個端口)設置1個主干端口,加上兩個備份端口,則共需設置7個主干端口;如主干纜線采用對絞電纜,以每個主干電端口需要4對線,則線對的需求量為28對。
如主干纜線采用光纜,每個主干光端口按2芯光纖考慮,則光纖的需求量為14芯。
3FD干線側配線模塊可根據主干電纜或光纜的總容量加以配置。
配置數量計算得出以后,再根據電纜、光纜、配線模塊的類型、規格加以選用,作出合理配置。
用于計算機網絡的主干纜線,推薦采用光纜。用于電話的主干纜線推薦采用對絞電纜,并考慮適當的備份,以保證網絡安全。由于工程的實際情況比較復雜,不可能按一種模式,設計時還應結合工程的特點和需求加以調整應用。
21.3.10各段纜線長度計算公式(21.3.10-1)是采用非屏蔽電纜時的計算公式,當采用屏蔽電纜時,公式應采用C一(102一H)/1.5。
21.4系統指標
21.4.2新的國際標準中,將術語“衰減”改為“插入損耗”,用于表示鏈路與信道上的信號損失量。在本規范中衰減串音比(AcR)、不平衡衰減和耦合衰減的指標參數中仍保留“衰減”這一術語,但在計算ACR、RSACR、ELFEXT和PSELFEXT值時,使用相應的插入損耗值。
21.4.3本規范綜合布線系統的各項指標值參照ISO/IEC11801/2002一09標準中的指標值。ISO/IEC11801/2002—09標準中列出了不同頻率時的計算公式和相對頻率對應的具體數值表格兩種方式,本規范附錄L中僅列出相對頻率對應的具體數值表格。
21.5設備間及電信問
21.5.2綜合布線系統設備間主要安裝總配線設備。電話、計算機等各種主機設備及其進線保安設備不屬綜合布線工程的范圍,但可合裝在一起。當分別設置時,考慮到設備電纜有長度限制的要求,安裝總配線架的設備間與安裝程控電話交換機及計算機主機的設備問的距離不宜太遠。
一個10m2的設備間大約能安裝5個19”標準機柜,在機柜中安裝電話大對數電纜多對卡接式模塊和數據主干纜線配線設備模塊,大約能支持6000個信息點(其中語音和數據信息點各占一半)的配線設備安裝空間。
21.5.3電信間主要為樓層安裝配線設備和樓層計算機網絡設備的場地。一般情況下,主要用19”標準機柜安裝,機柜尺寸通常為600mm(寬)×900mm(深)×2000mm(高),共有42U的安裝空間。
21.7纜線選擇和敷設
21.7.1關于綜合布線系統所處環境允許存在的電磁干擾場強的規定,考慮了下列因素:
1在國家標準《通常的抗干擾標準》GB/T17799.1中,規定居民區、商業區的干擾輻射場強為3V/m,按《抗輻射干擾標準》GB/18039.1的等級劃分,屬于中等EM環境;
2在原郵電部電信總局編制的《通信機房環境安全管理通則》中,規定通信機房的電場強度在頻率范圍為0.15~500MHz時,不應大于130dBtlV/m,相當于3.16V/m。
參考以上兩項規定,對電場強度作出3V/m的規定。
21.7.2銅纜的命名可以按照以下推薦的方法統一命名。
銅纜命名方法如下:
對于屏蔽電纜根據防護的要求,應從F/UTP(電纜金屬箔屏蔽)、U/FTP(線對金屬箔屏蔽)、SF/UTP(電纜金屬編織網加金屬箔屏蔽)、S/FTP(電纜金屬箔編織網屏蔽加上線對金屬箔屏蔽)中選用。
21.7.6綜合布線纜線的布放方式對于某些生產廠商提供的6類電纜不要求完全做到平直和均勻,甚至可以不綁扎,以減少對絞電纜之間串音對傳輸信號的影響。
21.8電氣防護和接地
21.8.1綜合布線電纜與電力電纜的間距要求,是參考《商用大樓電信通道和間距標準》TIA/EIA569標準制定的。
當建筑物在建或已建成但尚未投入運行時,為確定綜合布線系統的選型,應測定建筑物環境的干擾場強度,根據取得的數據和資料,選擇合適的器件和采取相應的措施。
光纜布線具有最佳的防電磁干擾性能,在電磁干擾較嚴重的情況下,是比較理想的防電磁干擾布線系統。
21.8.5綜合布線應有良好的接地系統,且每一樓層的配線柜都應采用適當截面的導線單獨布線至接地體,也可采用豎井內集中用銅排或粗銅線引到接地網。不管采用何種方式,導線或銅導體的截面應符合標準,接地電阻也應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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